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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

专家建议中国以省为单位推行碳交易

2008-11-07     来源:未知

山东、山西、广东等资源消费和工业大省将需要为这一制度买单,而西藏、青海以及云南则因为其提供的生态服务而相应获益

为了更好地进行生态补偿,中国应该以省为单位推行“碳源-碳汇”交易,以取代现行的转移支付政策。

这是日前完成的《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报告》(下称《报告》)中提出的政策建议。这项研究是由中国科学院首席科学家牛文元教授牵头组织,并历时一年多完成的。

据《财经》记者了解,这也是中国首次提出以“碳”这一可定量分析要素作为硬性指标,对经济活动加以监测、识别和调控。

所谓“碳汇”与“碳源”,是两个相对的概念。根据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(UNFCCC)的定义,“碳汇”为“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、活动或机制”,比如森林、草原以及湿地等都可以吸收二氧化碳;而“碳源”则是为“向大气中释放二氧化碳的过程、活动或机制”,比如工业生产以及运输等。

昨天(5日)在京举行的研讨会上,牛文元指出,通常一个百万人口的城市,每一天要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,需要消耗食物2000吨,消耗煤炭3000吨,消耗石油2800吨,消耗天然气2700吨。而这些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,都会造成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,增加碳源总量。

据《报告》数据显示,2006年中国的碳源总量约为53.25亿吨,碳汇总量约为8.95亿吨。其中,碳源量最高省份为山东,约为5.18亿吨;碳汇量最高省份为内蒙古,约为1.52亿吨。

从分布来看,高碳汇区,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落后、生态较好的中西部地区,如云南、内蒙古、青海、西藏、四川等。

而推行“碳源—碳汇”的交易制度”,实际上是将碳源排放空间作为一种稀缺资源,碳汇吸收能力作为一种收益手段,利用中国区域间碳源和碳汇拥有量的差异,通过有效的交换形式,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,使生态服务从无偿走向有偿。

根据这一操作模式,若某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碳源总量高于碳汇总量,就必须按照超出部分的比例,实施现金支付,直接缴入中国碳基金管理委员会,用于补偿碳汇贡献大的地区,或者用于国家推行清洁发展机制计划和节能减排的技术创新等;而如果某省碳源总量低于碳汇总量,可以按照比例数额获得相应的补偿金。

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博士刘怡君告诉《财经》记者,按照这一交易制度,中国将只有云南、青海和西藏可以获得碳汇补偿金,其余各省由于碳源总量都高于碳汇总量,都应该按比例上缴碳基金。

“利用这种碳平衡交易机制,就可以满足社会发展对环境容量的再分配目的,”他解释说。

当然,《报告》指出,鉴于中国目前的国情以及发展阶段,合理的碳交易金每年规模应该控制在全国GDP总量的0.05%至0.15%的范围内。

除了碳基金,《报告》还建议建立中国生态补偿金制度。中国生态补偿金的收取与支付操作则采用均值分层的办法,以计算得出全国碳源与碳汇的差值。通过将这个差值定为基线,超出均值的省份按所占比例缴纳生态补偿金,低于均值的省份按照所占比例获取生态补偿金。

按照这一方式计算,山东、山西以及河北省的应缴纳金额分别排名前三位;而应该获得生态补偿金的前三名,则分别为西藏、青海以及云南。

“年度收取的生态补偿金不留存,当年收缴、当年发放。这有助于促进各省的生态建设、经济结构调整和消费方式的转变。”刘怡君表示。

专家建议,为推进这一交易制度,中国应在国家层面成立碳平衡交易领导小组,负责碳交易的战略和规划工作、低碳经济发展的立项和管理工作、碳交易的执行规划,以及协调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在碳交易过程中的组织、管理、仲裁和督察,确保碳交易工作的有序运转。

不过,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齐晔看来,在中国碳交易市场还不尽成熟的时候,上述两种交易制度实际操作起来可能都比较困难。

“其落实要靠政府强大的执行效力,因此带来非常大的管理成本,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易份额,从而减弱它的作用,”齐晔对《财经》记者强调。(财经网 张瑞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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